瑞士印花稅計算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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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的實付價格(對價),即計算稅款的基礎。
只有當合約一方或中介為瑞士證券交易商(Effektenhändler,StG 第 13 條)時,交易才須課稅。
出售是另一宗交易,另有稅款。填 0 即不計算。
您於買入時應付的部分
CHF 15.00
交易金額的 0.15%,即全額稅款的一半
買入的全額稅款
CHF 30.00
交易金額的 0.3%,合約雙方合計
另一半
一般情況下,合約雙方各付一半。若對手方為外國銀行或外國證券經紀,其一半可免;瑞士交易商仍須繳付本身的部分(StG 第 19 條)。
由誰支付
稅款由瑞士證券交易商負責繳付。據 ESTV 所述,此稅幾乎總是轉嫁予客戶;您的服務商如何處理,請參閱其收費表。
其他金額下您應付的部分
按每宗交易計,適用於有瑞士證券交易商參與且證券並非豁免的情況。
| 交易金額 | 瑞士/列支敦士登證券 | 外國證券 |
|---|---|---|
| CHF 1,000 | CHF 0.75 | CHF 1.50 |
| CHF 5,000 | CHF 3.75 | CHF 7.50 |
| CHF 10,000 | CHF 7.50 | CHF 15.00 |
| CHF 50,000 | CHF 37.50 | CHF 75.00 |
| CHF 100,000 | CHF 75.00 | CHF 150.00 |
本計算的假設
- 稅率按 StG 第 16 條:發行人位於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證券為 0.15%,外國證券為 0.3%,合約雙方各付一半。
- 計算基礎為對價,即買賣時實付的價格(ESTV)。
- 未計及:若干投資者的豁免(例如外國退休金機構或集體投資計劃)、專業交易商的交易存貨,以及新瑞士證券的發行。
- 亦未計及:為贖回而交還證券,例如基金贖回閣下的基金單位。此舉獲豁免 Umsatzabgabe(StG 第 14 條);在交易所出售則不獲豁免。
- 計算機並不說明個別服務商會否收取此稅。相關資料載於其收費表,以及(如已整理)我們的經紀商頁面。